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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001003044/2020-011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省人防办(省民防局) | 公开日期: | 2020-12-25 | |
有 效 性 : | 废止 |
文 号:浙人防办〔2020〕31号
登 记 号:ZJSP41-2020-0003
颁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
各市、县(市、区)人防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现将《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pdf
政策解读链接:https://gdb.zj.gov.cn/art/2021/1/8/art_1229778046_2505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