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索 引 号 : 公开方式: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人防工程监理培训报名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14-08-21 来源:浙江省民防协会

 

    1.提倡集体(以单位)报名,参培报名单位的序号应与网上报名序号相一致,并经培训部和当地人防办确认同意名单为准。

    2.参培单位需更换培训人员名单,不能超过一期名单10%,若超过10%,或序号有变化的,每人扣除罚金100元,以此类推,充入报名费。

    3.参培报名人员,须持“三证”(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原件,另附“三证”复印件二份,用于验证、备案使用。

    4.身份证报名时仅需要复印件,原件在考试当天携带,否则不能进入考场(学员证+身份证),姓名若有更改,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证明。

    5.交个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4张,2张粘贴二份报名表上,另2张照片备用(不必粘贴,用环形针夹在报名表上即可)。

    6.总监必须持有建设系统监理职业证书

    (1)凡持有国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项目经理证书等,在监理行业系统视作无证。

    (2)总监执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以内使用,已过期的必须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或网上继续教育证明,由当地建设局或监理协会加盖公章,本单位公章无效。

    (3)总监“三证”原件若用于项目投标使用,暂时无法提供给人防监理培训报名验证,可由扣押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本单位公章无效。

    7.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发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证。附有建设系统职业证书,可担当人防工程监理项目总监。

    8.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省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大专以上学历,发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9.持有专业监理师、监理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发人防监理员证。

    10.仅有学历证书却无任何建设监理系统培训证书,有参培要求,可参加人防监理培训,经考试合格仅发培训证。 培训证对企业申报人防资质无效,不提倡报名。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