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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7 来源:浙江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浙人防发明电〔2013〕10 号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义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今年,省政府作出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缓解城市“行路难”的重要部署。人防工程平时广泛用于城市停车,在改善城市交通、服务民生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不少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平时用途使用人防工程,或挪作他用,或长期闲置,较为严重地存在着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公共性差、效率低的问题,造成了城市交通停车资源的浪费。为了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管理,更好地利用人防工程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服务,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底前已竣工的人防工程(不含指挥所工程和疏散基地),包括:
    (一)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

    二、检查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以单个人防工程为检查单位,检查内容详见《人防工程平时用途检查登记表》(附件一),重点检查:
    (一)人防工程设计审批的平时用途;
    (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该人防工程的隶属单位,是否已经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批或备案登记,《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是否载明平时用途,年检年审情况;
    (三)人防工程实际使用状况,包括是否挪作他用,是否出售转让使用权以及年限,是否待租(售)闲置;
    (四)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情况。

    三、时间安排
    省办确定,这次专项检查大体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月底前制订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4月底前完成全面调查,汇总、上报调查结果;第三阶段,5、6月份,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第四阶段,12月底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上述安排制订工作计划,确保与全省总体安排同步。

    四、政策措施
    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人防工程平时用途的归位。检查中,应对各类违规使用人防工程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对照法规和政策,进行整改:
    (一)已经竣工的人防工程,在投入平时使用前,隶属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灭失的,隶属单位为承继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利的单位,下同)应当到当地人防部门办理平时使用审批或登记备案手续,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目前尚未办理的应督促隶属单位按规定办理,已经办理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年审。未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或逾期未年检年审的人防工程,不得投入平时使用。
    (二)人防主管部门在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批或备案登记时,应依据设计审批的平时功能,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上明确载明人防工程的平时用途,并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但未载明平时用途或挪作他用的,要在年检年审时予以明确或纠正。
    (三)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设计审批时平时用途为停车而目前挪作他用的,要制订方案,确定期限,限期恢复停车功能。
    (四)平时用途为交通、停车的防空地下室,要按照登记的停车面积、车位数量确保用于交通、停车。对未按平时用途用于交通、停车的,当地人防部门要会同规划、交警部门责令使用单位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恢复交通、停车功能。
    (五)对居住小区内长期闲置的防空地下室停车位,要会同规划、交警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将其作为小区共用停车场所限期开放使用。

    五、工作要求
    开展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专项检查,是对全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状况的首次全面普查,也是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的一次重要行动,务必精心组织,扎实抓好。
    (一)各级人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办成立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李杭任组长,吴彩星为副组长,张军伟、王一明、李初平为成员,并抽调专门力量指导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各市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职能处室,任务较重的市要抽调人员,实行人员、精力、时间“三集中”,确保领导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县(市、区)是具体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主体,更要做到领导挂帅,全员参与,努力克服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周密制订工作方案,有序推进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各级人防部门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要首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上级的部署要求,吃透精神,培训业务,在此基础上周密制订行动计划,确定工作流程图、计划表,明确责任和分工。检查中,要坚持深入现场,逐个项目进行核查,逐项填写调查表格,对存在不按平时用途使用防空地下室的,要进一步查清现状、原因和整改的难易程度,为下一阶段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三)坚持边查边改,注重专项检查的工作成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平时用途使用防空地下室的,要分别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平时用途为交通、停车而挪作他用的,要按人防法规和规划、交通管理的要求,责令使用单位恢复停车功能;确有特殊情况一时难以恢复的,要责令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限时落实整改。对典型的案例,各级人防部门要敢于动真格,善于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必要时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制度,一抓到底,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四)要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开展检查活动的过程中,各级人防部门要针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改进加强管理的办法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努力使人防工程在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服务民生需求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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