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公开方式: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人防(民防)工程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试运行以来,多数单位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分级负责、狠抓落实,《系统》试运行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系统》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大部分单位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兼顾人防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月度统计报表采用《系统》报送,历史数据导入基本完成,系统管理规范、上报数据准确。市县(市、区)两级人防办《系统》运行情况最好的是嘉兴、绍兴、衢州,较好的是宁波、湖州、台州、丽水。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防护设备定点企业工地现场安装质量扣分和各人防专业监理企业现场监理扣分情况上报及时、数据较全的单位是嘉兴、湖州、衢州。
《系统》试运行以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系统》运行和全省统一行动。如协调不到位致使内部处室分工配合机制未建立,历史统计数据尤其是防空地下室在建项目统计数据缺失,质量监督情况未纳入系统上报,市与县(市、区)未建立相关网络等。
二、几点要求
1.《系统》正常运行,是本年度共性目标,希各市高度重视。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认真梳理目前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系统》运行中问题。要健全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技术维护和系统使用管理。7月15日前各市人防办将《系统》运行情况、下一步措施和负责系统运行的市县(市、区)系统技术维护和系统使用管理人员名单书面上报省办。
2. 各市人防办要督促所属未开通省人防综合业务网的县(市、区)人防办和各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尽快开通网络,网络不通期间,县(市、区)相关情况由市人防办统一进行数据的导入和上报;
3.通过《系统》报送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兼顾人防工程项目建设月度统计报表和书面报送的数据应相一致,系统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与书面报送时间规定一致(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方卫军,0571-89820038,56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