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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公开方式: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期间没有发生《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定点企业年检管理规定》第八条所列的违法情形,同意其防化设备进浙销售续期,有效期至2012年2月28日。其销售合同必须采用《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合同》,并在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浙江省民防协会防护设备专业委员会。
该企业的有关信息、浙江省唯一代理商及允许销售防化设备产品型号如下表所述。
特此公告。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企业 名称 | 生产许可证号 | 法人 | 我省唯一代理商信息 | 允许销售产品型号 | |||
企业 名称 | 地址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国人防办厂证字第01号 | 刘海燕 | 杭州华电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宝石山下二弄 6号 | 韦振亚 | 0571-85105731 | LX1000-1 LX500-2 LX3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