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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同意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防化设备进浙销售续期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2-21 来源:浙江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期间没有发生《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定点企业年检管理规定》第八条所列的违法情形,同意其防化设备进浙销售续期,有效期至2012年2月28日。其销售合同必须采用《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合同》,并在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浙江省民防协会防护设备专业委员会。
    该企业的有关信息、浙江省唯一代理商及允许销售防化设备产品型号如下表所述。
    特此公告。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企业

名称

生产许可证号

法人

我省唯一代理商信息

允许销售产品型号

企业

名称

地址

法人

联系电话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国人防办厂证字第01

刘海燕

杭州华电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宝石山下二弄

6

韦振亚

0571-85105731

LX1000-1

LX500-2

LX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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