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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1003044/2010-0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省国动办 公开日期: 2010-10-11
有 效 性 : 有效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0-11 来源:浙江省人防办登记号:ZJSP41-2010-0008

文   号:浙人防办〔2010〕76号

登 记 号: ZJSP41-2010-0008

颁布日期:2010.10.11
   
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省人防办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作为应急应战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防空袭斗争的骨干力量,也是平时协助有关部门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是人民防空应急应战常态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要加强领导,切实抓好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在防空袭斗争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训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防办〔2001〕24号),从即日起予以废止。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浙江省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是根据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的需要,按照专业系统组成的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群众性组织,是防空袭斗争的骨干力量。同时,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具有平战双重功能,也是一支平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第三条  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是人民防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战时迅速消除空袭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敌空袭造成的损失,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保存战争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专业对口,平战结合。根据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不同种类的专业要求,选择性质基本相同的单位,作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单位;选择从事工作岗位一致或相近的职工,作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队员。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既利于工作、生产和学习,又便于整组、训练和遂行战时、平时任务;平时承担什么工作,战时就担负什么性质的任务。
   (二)提高素质,稳定骨干。专业队员应符合基干民兵的基本条件。选配政治坚定、年轻力壮、专业技术好、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加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把高科技企业事业单位作为重点,组建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稳定技术骨干,参加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高技术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条块结合,合理编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应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纳入民兵组织序列,与民兵建设统一筹划、分别组建、分类管理,不得与预备役部队和担负支前任务的民兵队伍重叠,做到一兵一职。
   (四)立足实际,按需组建。为适应信息化战争和平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各专业编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需求确定,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在依法建立健全7支专业队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伪装设障、引偏诱爆、信息与网络防护等专业队伍。
   第五条  主要任务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是人民防空力量的基础,是防空防灾的重要力量。战时主要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并积极配合部队进行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平时应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一)抢险抢修专业队,负责抢险抢修被破坏的工程、道路、桥梁、煤气和公用设施,抢救人员和物资,清除爆炸物。
   (二)医疗救护专业队,负责战地救护、抢救、后送、治疗伤员和组织防疫灭菌、指导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等。
   (三)通信专业队,负责城市防空袭斗争的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保障,抢修被破坏的有线、无线、运动通信及其设备设施,重点保障各级指挥所、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通信联络。
   (四)防化防疫专业队,负责对敌原子、化学、生物武器袭击景象、效应的观测、监测、侦察、化验、消毒、洗消,指导和组织广大群众对敌核、化、生武器袭击的防护,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防化保障。
   (五)运输专业队,负责伤病员、重要物资、疏散人口的运输和运输工具的修理,保障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遂行任务,必要时支援有关部门抢运物资。
   (六)消防专业队,负责火情观察、执行对重要目标、设施的防火灭火,必要时配合防化专业队完成洗消任务。
   (七)治安专业队,负责治安、保卫和交通管理、监督灯火管制,指挥市内群众、车辆就地疏散隐蔽,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警卫重要目标的安全。
   第六条   建制及组建比例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按照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指挥和平战结合的原则,按系统按单位成建制、由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计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组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制应与实际相适应,市级人民防空专业队最高编到团,县(市、区)最高编到营,街道最高编到连。一般以企事业为单位,根据人员数量编组,自成建制。
   (一)平时组建比例为市区、县(市、区)主城区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二(不含消防、治安专业队);
   (二)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8年12月下发《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指导手册》规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应急扩建,通常按平时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员数量的3-5倍扩建;
   (三)各种专业队之间比例,根据战时所担负的任务,一般抢险抢修专业队占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十,医疗救护、消防专业队各占百分之十五,运输、治安专业队各占百分之十,防化、通信专业队各占百分之五;
   (四)每支专业队各分队之间的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七条  组建任务分工及编成
   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编工程抢修、给排水设施抢修、供电设施抢修、道路桥梁抢修、煤气设施抢修等专业分队。
   卫生、医疗部门组建医疗救护专业队,编医疗、急救两种专业分队。
   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组建防化防疫专业队,编观察、侦察、化验、洗消等专业分队。
   通信、邮政部门组建通信专业队,编无线、有线、运动通信和通信维修等专业分队。
   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运输专业队,编汽车运输、船舶运输、汽车修理、船舶修理和道桥抢修等专业分队。
   治安、消防专业队因公安、武警部门已有现役组织,平时可不另行组建,但应制定好战时组(扩)建和战时担负消除空袭后果任务的方案。
   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按市、区、街道(包括大型厂矿等有制定防空袭预案任务的单位)三级组建。平时只组建市一级的骨干队伍,区和街道两级只做计划,临战前再组建。为避免市、区、街道三级人防专业队伍重叠,在组、扩建时,由市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别组建。
   县(市、区)平时可只组建担负抢险抢修任务的合成专业队。
   第八条  干部配备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排以上干部,原则上由各系统(单位)的党政领导和人武、保卫部门干部兼任,排长也可从专业队员中选配。排以上干部的配备,由组建单位提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议后,排、连职干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同级军事部门任命,营职以上干部由市、县(市、区)政府和军分区(人武部)任命。
   第九条  岗位职责
   (一)团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2、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筹划和部署专业队伍年度工作,督导和检查专业队伍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整顿、政治教育、业务训练和装备建设;
   4、组织带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坚决完成防空防灾救援任务。
   (二)营长职责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工作和训练计划;
   3、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整顿、业务训练;
   4、带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参加防空防灾应急救援行动;
   5、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正规化建设,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连(中队)、排(分队)、班长职责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带领所属人员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3、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整顿;
   4、制定训练计划,组织实施所属人员业务训练;
   5、进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日常管理。
   (四)队员职责
   1、思想进步,立场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机智果敢、勇猛顽强;
   2、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训练,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落实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着装要求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属于“准军事化”队伍,应统一着本系统服装。除治安、消防专业队员按公安、武警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外,其他专业队员遂行任务时应统一着本系统服装,并佩戴人民防空标志。
   第十一条  建设标准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各级队部建设应达到“四有、两挂、六册”标准。“四有”:即有房子(条件不具备的可与有关部门合署办公)、旗子、工作资料柜、办公桌椅,有条件的单位配备计算机。“两挂”:即职责制度展板悬挂上墙,内容包括:单位概况、队伍建设标准、干部职责、先进专业队伍条件、优秀队员条件、编组序列表、干部名单;队伍活动剪影展板悬挂上墙,内容包括:分队业务训练、政治教育及有关组织活动等。“六册”:即队员管理登记册、会议记录册、队员花名册、队员活动登记册、专业队伍训练情况登记册、政治教育登记册。
第三章  训   练
   第十二条  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结合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安排训练时间;立足现有装备,着眼任务需要,安排训练内容;根据队员专业素质,安排训练任务。
   (二)按纲施训,确保效果。依据《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大纲》和上级训练工作指示,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制定训练计划,严格执行训练制度,认真落实训练任务,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突出重点,分类施训。根据专业特点和任务的需要,在搞好基础训练的同时,着眼平时应急所需,强化应急训练,大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能力。既要强化多发性、区域性灾害的基本技能练习,又要注重重大灾害背景下多队种、多层次的综合性协同训练,提高联合执行任务的能力。
   第十三条  训练时间
   共同科目和专业技术训练总时间每个训练周期为25天(200小时),其中共同科目训练4天(32小时),专业技术训练(含合成训练)21天(168小时),原则上分五年组织实施,也可相对集中时间完成训练科目。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排以上干部训练,包括共同科目和业务训练两部分,训练总时间为9天(72小时),其中共同科目训练时间与专业队员训练时间相同,业务训练时间为5天(40小时)。
   对完成训练时间和内容的专业队员,以后一般不再参加训练,必要时,可组织一些重点科目的复训,对于每年整组新入队的队员,参照上述时间,组织训练。
   第十四条  训练内容
   (一)共同训练内容
   1、人民防空的性质、任务,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政策和规章制度及基本任务和要求;
   2、城市防空袭斗争的特点、原则和任务,组织城市防空袭斗争程序和方法;
   3、外军空袭的特点和手段,空袭兵器的种类和战术技术性能;
   4、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性质和特点,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法;
   5、核、化、生物质的危害及防护常识,防护器材的使用和现场自救互救防护技能;
   6、识图用图基本知识和队列基本动作;
   7、其它需要训练的内容。
   (二)专业训练内容
   1、抢险抢修专业队的任务与要求,工程、给排水、供电、道路桥梁、燃气等抢险抢修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手段,现有装备器材的操作技能;
   2、医疗救护专业队的任务与要求,抢救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伤员、人工呼吸、现场手术和护理的基本程序、方法、手段,对危重伤员的救护处理,接运与后送伤员的程序、时机、方法;
   3、防化防疫专业队的任务与要求,战时空袭、平时灾害防化防疫的特点,防化防疫基本程序、方法和手段,现有装备器材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
   4、通信专业队的任务与要求,有、无线电通信的基本知识,现有通信设备的操作技能及有关规定,通信线路、设备抢险抢修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手段,战时空袭、平时灾害中通信保障的基本措施;
   5、运输专业队的任务与要求,战时和平时交通管制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车辆伪装防护的方法。特殊复杂环境条件下的驾驶技术,公路、铁路、水上、空中运输的装卸载方法和要求;
   6、治安专业队的任务与要求,战时空袭和平时灾害治安的特点和要求、重要目标警卫、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的措施;
   7、消防专业队的任务与要求,战时空袭和平时灾害引发火灾的特点,消除火灾隐患、扑灭火灾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手段;
   8、其它需要训练的内容。
   (三)合成训练内容
   1、人民防空指挥所开设;
   2、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3、人民防空信息防护;
   4、消除空袭后果;
   5、分队集结、机动与展开;
   6、分队防护行动;
   7、其它需要训练的内容。
   第十五条  训练方法
   (一)在职训练。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运输、消防、治安专业队,由组建系统或单位结合生产和工作组织在职训练。对战时需要而平时与生产、工作不易结合的科目或专业,可组织短期脱产集训。
   (二)集中训练。各种专业队排以上干部和防化防疫专业队,组织集中训练。
   (三)综合训练。为了检验训练效果,组织协同动作,由各市适当组织各类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各专业队专业分队之间的综合性演练,全面提高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战术技术水平和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
   第十六条  训练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各市、县(市、区)年初要下达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年度训练指示、计划,并上报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训练中遇到重大问题或需解决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
   (二)登记、统计制度。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干部、队员的有关情况,要逐一登记,立卡建档,实力要准确统计,训练进度、主要活动应有文字记载。年底上报《人防专业队伍组训情况统计表》、《人防专业队伍建制情况统计表》。
   (三)考核、奖惩制度。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年要对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进行一次考核验收。每次训练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考核。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组训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无故不参加专业训练、训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人和单位,将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与所在单位经济效益挂钩。各单位考核验收情况随年终专业队伍实力报表上报。
   第十七条  训练经费
   人民防空专业队员在参加训练期间,工资、奖金和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脱产集训和演习所需的经费,由人民防空部门从业务费中给予补助;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费用支出,由赋予任务的部门给予补偿。
第四章  装备建设
   第十八条  基本原则
   (一)科学计划,逐步完善。立足现有装备器材,着眼未来战时应战、平时应急实际需要,按照“规模适当,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配套齐全,平战结合”的要求,制定装备器材保障计划。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分步组织实施的方法,不断完善装备器材,确保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装备器材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统一筹措,及时供应。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有计划地购置和筹集专用、消耗性装备器材,建设装备器材储备库,专人负责,分类储存,保障战时和平时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的及时充足供应。
   (三)加强管理,定期养护。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装备器材,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根据装备器材的性质和特点,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九条  装备保障
   人防专业队伍训练所需的装备、器材,就是组建系统或单位平时进行生产、工作所使用的装备、器材,按照平战两用的原则,由组建单位提供;非生产性的专用设备、器材,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供,平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训练和遂行任务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对口专业队伍专业技术装备器材保障计划配发,由对口专业队伍携带使用。
第五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使用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战时防空纳入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平时防灾纳入政府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分区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街道、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指挥机构。战时防空由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指挥,平时防灾由政府调度使用。
   第二十一条  管理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战时归当地人民防空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平时行政管理工作,由组建单位负责;业务指导由人民防空部门负责。
   (一)建立和完善组建单位目标责任制度。组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任务的单位要建立领导任期目标和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和落实组训工作目标、任务。
   (二)建立专业队员资料档案,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日常管理制度。按照队部建设标准,建立健全资料档案;根据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管理的需要,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做到档案正规、资料齐全、制度健全。
   (三)建立整组制度和有关活动制度。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每年整组一次,在军事部门统一规划下,与民兵整组同时进行,整组后向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同级军事部门报送实力统计。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每年结合重大节日和整组、训练、防空警报试鸣,对人民防空专业队员进行以国防教育和防空防灾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教育活动。适时结合中心工作召开一次各专业队长会议。
   (四)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组建单位每半年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每年向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军事机关报告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由军事机关有关部门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部门领导及各专业队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议重大事项,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六)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牵头,军事机关有关部门和组建单位有关人员成立督查组,采取抽查、抽考、检验等形式,定期对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活动跟踪检查和动态控制、讲评和通报情况。
   (七)建立考评制度。按照《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大纲》规定的考评标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每年对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训练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成绩登记入档,并作为评选先进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  组织建设的标准
   (一)队部建设规范。达到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各级队部建设标准。
   (二)机构和人员编成合理。各级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指挥人员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备;各专业分队的人员编成和内部设置合理,能够完成所担负的任务;业务班内各岗位人员配备齐全,能够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人员满编;专业分队参加人民防空集体活动服装统一,并佩戴人民防空标志。
   (三)指挥顺畅。各级各类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指挥机构健全,指挥关系明确,能够做到指挥通畅,令行禁止。
   第二十三条  政治建设的标准
   (一)组织健全。各级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都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青团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置党、团组织,在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重大活动中开展工作。
   (二)政治合格。人民防空专业队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勇于吃苦,不惧困难,不怕牺牲,遵纪守法,听从指挥。
   (三)思想过硬。人民防空专业队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坚定理想和信念,始终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
   第二十四条  业务建设的标准
   (一)训练计划科学。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训练,列入年度训练计划。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单位对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训练作出统筹安排。根据遂行任务的特点和训练对象的素质状况,确定相应的训练内容和训练标准。
   (二)训练工作落实。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能够按照上级训练要求,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训练措施具体,目标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方法明确,组织严密,训练监督机制完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得到落实。
   (三)应急行动预案翔实。根据承担的任务和上级要求制定的应急预案翔实,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并按预案想定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演练。
   第二十五条  装备建设与保障的标准
   (一)配备齐全。各类专业队伍根据训练和遂行任务的需要,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做到人员与装备的有机结合。
   (二)性能良好。各类专业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装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装备器材保持良好状态,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三)预留备份。各类专业队伍的关键装备器材预留备份,发生损坏或故障,能够及时启用备份的装备器材。
   (四)保管到位。专用、消耗性装备器材有专门的装备器材储备库,有警报、消防等安全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实行专人负责,分类储存。
   (五)通信通畅。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配齐通信装备器材。执行任务时,各类专业队伍与相关指挥机构以及各专业队伍之间能保持不间断通信联络。
   (六)保障到位。具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后勤保障预案,并能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保障措施,做到所需抢险救援设备器材和人员、生活保障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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