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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001003044/2025-0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省国动办 | 公开日期: | 2025-01-02 |
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政策有序衔接,现就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设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承担企业资质延续现场核实工作,在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资质延续审核,经我办确认后上报国家人防办审批。
二、各设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4号)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现场核实工作,并将核实过程资料上传管理系统。具体按附件要求核实相关内容。
三、各有关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设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做好资质延续现场核实工作。为确保企业资质延续工作平稳过渡,对资质延续手续正在办理的企业,其资质视同有效。
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防护设备资质延续申请材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技术工人资格证书,以及前述所有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
(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场地消防、环保合格材料;
(五)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管理制度。
附件2
现场核实内容
1.经营证照。核查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确保申请资格证书地址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人员核验。面见本人,查看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原件,网上核验其社保记录(申请企业为其社保缴纳唯一单位)、职称证书等。
3.生产场地.核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场地消防、环保合格材料原件。
4.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核查内容:按照《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防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动办〔2024〕24号)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开展检查。
产品质量管理核查内容:质量管理基本要求、原材料及外购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及管理、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成品堆放管理等要求,引导企业提高自身产品质量管理能力。
附件3
常用人员证书查验渠道
一、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
1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http://www.mohrss.gov.cn
3.“掌上12333”APP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机加工、钳工等)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zscx.osta.org.cn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的实施部门(单位)网站查询。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工、电工等)
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只是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s://cx.mem.gov.cn。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询。
四、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叉车、起重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cnse.samr.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