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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22周年!你应该了解这些内容……
发布日期: 2023-06-25 来源:浙江省国动办机关党委(人事处)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2001年4月28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

今天(4月28日)是《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22周年纪念日。立法意义是什么?什么是国防教育?你应该了解这些内容……



立法意义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什么是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是指对全体公民进行一定的战争观、国家安全观、利益观以及国防知识等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普及性宣传教育活动,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激发爱国热情。


实行原则

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基本任务

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国防知识,培训军事技能,培育国防后备人才激发爱国热情,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国防理论、国防历史、国防精神、国防法制、国防常识、国防经济和科技、国防体育、国防形势等。


接受国防教育,是权利也是义务

《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些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不能有

一、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或煽动军人逃离部队。

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例如不礼让或乱穿插军事车队行为。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例如破坏军用光缆行为。

四、妨害军事设施保护区、军事管理区秩序,例如在军事禁区拍照、放飞无人机等行为。

五、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接送不合格兵员。

六、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七、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和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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