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的备案申请,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按资质认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人防工程防护专项检测工作(仅限现场检测,开展业务前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登记)。
现予以通告。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企业名称 | 计量认证证书号 (有效期) | 驻浙地址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附件 | ||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70002280516 有效期至2023年1月17日 | 杭州市萧山区商会大厦A-1001室 | 朱建国 | 010-82227432 | 李季阳 | 1851483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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