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人防工程和其他防护设施监理管理办法》,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以下企业具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详见附表),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特此通告。
附件:浙江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息汇总表(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pdf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相关信息